装修自家房,可不交保障金
摘要:装修自家房,可不交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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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3.15已经落下了帷幕,但是近些年来,越来越注重个人权益维护的消费者已经并非只在3.15当日维护的自己权益了。昨日家住哈市的李先生向新浪反映,他2005年在海富康城小区购置了一套房产,到2007年可以入户并开始装修房子时,海富康城的物业公司向他收取了1500元装修保证金,并称如不交钱将拿不到房子的钥匙。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得就范,但当2009年装修完毕后,物业公司验收后告诉他,因在装修时改动了水管、电线,要扣除其500元钱。
遇到同样问题困扰的是市民张女士,她家房子刚刚领到钥匙,这几天正准备装修,前去物业服务中心登记时,她被要求交1000元押金。张女士对记者说,交房时有一个钥匙押在物业,等装修办了相关手续才归还。而这个手续就是交押金,签承诺书。对此,张女士说物业公司即使收了保证金,她知道不合理,但物业公司以后就是自己的管家,人家都交了没意见,自己也不愿意带头反驳。所以她只好按物业规定,交了保证金。
对此,笔者也咨询了省消费者协会,省发改委的相关人士,省消协认为,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用户完全可以拒绝交纳。而发改委早有明确的规定。业主在新入住小区后,物业公司不允许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在房屋装修的问题中,《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将房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很明显,业主对于装修事宜只需履行告知物业的义务,不需交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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