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装修材料协会新闻发布会报道
装修材料补贴工作的性质和享受补贴的对象要求
赵勇会长公布哈市居民购买补贴类装修材料享受行业现金补贴工作的起止时间是2010年3月15日--6月15日,开展这项工作的性质是为了拉动内需,促进消费,优惠于民。黑龙江省装修材料行业协会在2009年度开展市民购买装修材料享受刚也先进补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继续开展2010年度哈尔滨市居民购买补贴类装修材料享受行业5%现金的补贴工作,凭购买票据再购买其他品类的补贴类装修材料,除享受协会给予的5%现金补贴外,还可以得到商家的优惠。这项工作是政府鼓励,行业协会组织、行业企业参与、市民得实惠的一项惠民工程,补贴资金都是行业协会自筹的。
黑龙江省装修材料行业协会对2010年度补贴类装修材料品牌进行了公开的招标,经协会秘书处对报名投标单位审核、评标,确定了补贴类装修材料中标品牌。补贴类装修材料中标品牌具备了以下的条件:1、有省、市级装修材料的代理权或经销权;2、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的环保标准;3、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在哈尔滨市内有2个以上(含2个)专卖店或经销点。
这次补贴类的装修材料涵盖了家庭装修中主要使用的地板、瓷砖洁具、木门、橱柜、油漆涂料、厨卫电器、家居灯饰类等品牌,补贴类的装修材料中标品牌的样品都贴有“现金补贴类装修材料标识”。
只要具有哈尔滨市(含所属区县)户口,且在补贴类装修材料中标品牌销售制定店即黑龙江省装修材料行业协会确认的“市民装修材料消费补贴指定店”购买补贴类装修材料进行家庭装修消费者,都可以享受按购买的补贴类装修材料最低成交价格的5%给予现金补贴,每个购买人的现金补贴金额最高上限为人民币2000元。
购买补贴类装修材料的注意事项
赵勇会长还在发布会上强调了购买补贴类装修材料的注意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2010年3月15日―6月15日购买;只能在补贴类装修材料中标品牌销售指定店,即黑龙江省装修材料行业协会确认的“市民装修材料消费补贴指定店”购买木门、地板、瓷砖、卫浴、橱柜、厨卫电器家居灯饰等补贴类装修材料;购买补贴类装修材料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购买后应保留购买补贴类装修材料的购物票据;购买补贴类装修材料后,凭购买票据再购买其它品类的补贴类装修材料,除享受协会给予的5%现金补贴外,还可得到商家的特别优惠。
购买补贴类装修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购物票据(票据应标注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加盖补贴专用章和银行地址章,并且有店长签字)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办理兑付补贴金手续,然后到省装修材料行业协会指定银行建设银行正明分理处(哈市南岗区东大直街280号)开立专用银行补贴龙卡,办理审核补贴手续,办理审核补贴手续后,48小时内即可在全市建行ATM机及建行网点支取补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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