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院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icon 2013-12-11 11: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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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期安徽省高院出台了《关于为经济强省、文化强省和生态强省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

  近期安徽省高院出台了《关于为经济强省、文化强省和生态强省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并先后制定《关于加强审限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刑事案件审限规定》《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切实增强司法保障的主动性、前瞻性。

  该《指导意见》围绕“三个强省”的具体要求,提出了26条服务和保障措施。经过在全省范围内广泛调研和对近年来审理的涉及经济、文化、生态领域案件的梳理分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为经济强省、文化强省和生态强省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对此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很有必要,要狠抓落实,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不断提升法官队伍执法为民宗旨意识,提升办案能力水平,在公正办案、廉洁办案上不断取得进步,为打造“三个强省”服务。

  《指导意见》立足审判职能,聚焦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从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审判及执行工作方面,提出11个方面具体要求,内容包括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维护市场秩序、服务金融市场发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

  在建设“平安安徽、法治安徽、和谐安徽”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运用“底线思维”分析研究社会风险,坚决防止冤假错案;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调解工作,妥善化解民生类案件等。

  安徽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执行指导意见过程中,要找准服务和保障切入点、着力点,在服务大局上下更大功夫,在司法为民上下更大功夫,在公正司法上下更大功夫,在提升能力上下更大功夫。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观摩司法公开并召开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安徽高院院长张坚要求,全力打造全省司法公开工作升级版,通过司法公开这一倒逼机制,把所有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通通都晒出来。

  安徽省高院院长张坚要求,在司法公开上要做到“四个转变”,即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变;由一般公开向全面公开转变;由形式公开向实质公开转变;由单向公开向互动公开转变。

  防止冤假错案,集中开展专项评查

  安徽省高院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安徽省高院认真查找工作薄弱环节,立查立改,切实纠正司法审判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效预防“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

  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创新便民利民举措。实行院领导集中接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接待群众不少于1天,每年带案下访不少于2次。对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进行改造,将分散在法院各个部门、各个节点联系服务群众的资源整合到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全省法院已建立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70余个。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集中开展专项评查。截至10月24日,全省各级法院共评查抗诉、发回改判、涉诉信访三类案件5070件,查找出存在瑕疵或差错的660件,及时进行通报,并对其中21件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予以纠正。绷紧司法廉洁操守的红线,强化队伍监督管理。从院领导到普通干警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每个案件从立案开始,建立监督卡片,由当事人填写,对办案过程中法官是否公正廉洁实行跟踪管理。

  不因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等压力,作出拖延和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

  《安徽“杀妻”官员17年后昭雪 获百余万国家赔偿》这则新闻,印证了安徽省高院不因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作出拖延和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的决心。对于并不清晰的案件,安徽省高院也会求援最高人民法院来积极配合。一幕幕事迹深深地吸引了记者对法院机关的办案力度和效率的探究。

  据记者采访中了解的一起事件表示,安徽省高院确实还存在某些存在争议的案件。合肥恒发置业公司的股东沈宏观于2005年,在肥东工商局经过认真调查,认定公司的另两位股东杜军,李燕夫妻虚假出资475万元,并据此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合肥中院在肥东县法院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后,撤销了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书。

  从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至今,已达八年之久,该案几乎历尽了中国的全部法律程序: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一审、二审、省检抗诉、省高院发回合肥中院重审、省高院提审、最后就该案的处理意见请示最高院。

  当事人沈宏观这样告诉记者:杜军、李燕违法事实十分清楚,除合肥中院外,相关的司法机关都认定二人虚假出资成立。省高院既然决定提审,本应尽快作出判决,以定纷争,但却在人为因素的影响下,迟迟不予判决。

  记者随后采访了安徽省高院有关领导。高院领导认真倾听了记者对案件的叙述,并认真记录存留了有关资料,表示会马上向上级领导汇报,表示在安徽省高院绝不容忍出现一起冤假错案。对材料中提及的可能存在亲属闹访等压力的内容,高院领导也表态如若属实,绝不姑息。

  随后高院领导又亲切的建议涉及“沈宏观案件”的当事人及家属去正常走信访途径,表示在安徽省高院的信访系统是有访必答,有错必究的,是一种非常有效并且绝不包庇怠慢的途径。如若在后期信访渠道过程中查出确实存在有异议事项,一定不会让冤假错案存在。在记者的陪同下,“沈宏观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有序的进行了信访程序,记者将会在后期跟踪见证……

  今年8月以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定罪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不能因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

 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应对敏感事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畅通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链接线,推进阳光司法。制定加强司法公开的46条规定,建立新闻发言人、新闻联络、微博发布管理及审判白皮书等制度,进一步探索司法公开的新途径,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加快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在安徽法院专网公布裁判文书70万份。

  捍卫公平正义的生命线,完善制度机制。针对“回头看”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先后制定《关于加强审限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刑事案件审限规定》《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切实增强司法保障的主动性、前瞻性。对信访工作积极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人民法院从事着社会矛盾焦点问题判定是非曲直的工作,所以必然成为网络舆论关注的焦点。在全媒体时代,法院舆情呈现出突发性强、扩散迅速、敏感度高、持续性强、可控度难等特点。“应对敏感事件发生,将根据舆论引导机制相应解决问题。”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副处长武新邦这样解读,法院将根据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关注呈现出的即时、互动特点,建立由法学专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新闻学专家和媒体记者组成的“舆情研判专家库”。

  据介绍,这个专家库可以在敏感事件发生后,动态地及时发布信息,同时针对疑问进行答疑解惑。在特别重大的案件信息发布前后,进行舆论风险分析评估,并制定舆论引导预案。

  武新邦介绍说,在应对敏感事件发生的同时,还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主动组织网络评论员开展日常的阅评和主题阅评,积极撰写评论文章、新闻跟帖、论坛发帖跟帖、博客发文及留言评论,抢占舆论阵地。

  安徽省高院院长张坚认为,公开程度不够,就会引起猜测、怀疑和误解,甚至给法院工作造成被动。当前一些司法个案之所以受到舆论关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就是由于案件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引起的。对于法院工作,现在不是公开不公开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公开,且必须要做好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树立公开透明的良好形象,增进广大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导致司法不公不廉、损害司法公信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审判不公开、不透明,缺乏监督。”张坚说,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个抓手。只有主动揭开审判工作的神秘面纱,把它放到阳光下接受公众的检视,才能减少暗箱操作空间,确保审判权规范运行,从而消除公众的顾虑和疑惑,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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